
自然保护与休闲部
《弗吉尼亚州法典》要求为所有弗吉尼亚州立公园制定总体规划。这些计划涵盖设施的规模、类型和位置以及场地的特殊功能和资源。该计划还涵盖道路和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并概述了分阶段开发以及运营、维护和人员配备的成本。
对于新公园,要对该地点的文化、自然和开发资源进行盘点。由 DCR 主任任命的咨询委员会在规划过程中召开多次会议。DCR 工作人员和委员会审查公园的资源信息,以考虑适当的公园发展。
在初步规划过程中的关键时刻召开了三次公开会议。在第一次会议上,讨论了公园的宗旨声明、目标、目的、条件以及场地清单和分析。然后编写总体规划草案并在第二次公开会议上进行审查。公众会议的意见将被考虑并纳入总体规划的最终草案。该计划随后将在保护和娱乐委员会 (BCR) 会议上提出,以征求进一步的意见。经过 BCR 审查后,该计划将分发给大会成员征求意见。随后,DCR 的主管采纳了该计划。
每10年,每个州立公园的总体规划都会进行审查,并在必要时进行更新。规划人员与公园工作人员会面,确定新的土地收购、开发和总体规划的进展。还评估了影响公园的外部和内部因素。如果与原总体规划有重大变化,则需要召开公开会议。十年更新被纳入原始总体规划,并提交给 BCR 批准和 DCR 主任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