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保护地役权限制
以下是开放空间或保护地役权中通常包含的要素,但由于每个财产具有独特的保护价值,每个地役权都不同。 
	地役权的常见一般限制:
	- 列出将永久保护的财产的保护价值。
 
- 允许的地块分割数量限制。
 
        - 对建筑物、构筑物的数量、规模和位置的限制。
 
        - 将不透水表面限制在房产面积的一小部分(通常为1 %)。
 
        - 限制新道路的位置、数量或大小。
 
        - 限制公用设施的放置。
 
        - 禁止露天和地下采矿。
 
        - 要求在常年水体、海岸线和湿地沿岸设置植被河岸缓冲区(通常这些缓冲区至少有35英尺宽)。一些地役权可能需要更宽的缓冲区和间歇性水体的缓冲区,以更好地保护水资源。 
在缓冲区内,有许多地役权:- 禁止新的开发和现有开发的扩建。
 
            - 禁止扰乱土壤的活动和倾倒垃圾。
 
            - 需要植被覆盖的缓冲,包括但不限于森林、灌木或暖季草。可能有规定指出草坪或放牧牧场不构成植被覆盖,但缓冲区可以在一个日历年内修剪或干草最多三次。
 
            - 不包括牲畜。
 
 
	
保护农业资源的常见地役权限制:
- 列出在该财产上允许的农业活动、不允许的农业活动以及需要事先获得授予人批准的农业活动。
 
    - 限制农业建筑物和结构的大小、数量和位置,以保护保护价值。
 
    - 需要制定农业保护计划。这些书面的农业保护计划规定使用最佳管理实践来保护水质(例如适当的营养管理、利用覆盖作物和稳定易受侵蚀的土地)。计划是与当地水土保持区或自然资源保护局代表协商制定的,并应定期更新。
  
    
保护林业资源的常见地役权限制:
    - 列出在该财产上允许的林业活动、不允许的林业活动以及需要事先授予人批准的林业活动。
 
        - 如果该财产包含20英亩或更多的林地,地役权可能要求土地所有者在开始木材采伐或其他重大森林管理活动之前制定最新的书面森林管理计划或弗吉尼亚森林管理计划。森林管理计划通常包括一项规定,即所有森林管理和采伐活动均应由弗吉尼亚林业部制定或与其协商制定,或与弗吉尼亚林业水质最佳管理实践指南保持一致。
 
    
保护自然遗产资源的常见地役权限制:
    - 制定限制措施以保护已确定的自然遗产资源。这可能包括:
        
            - 在该地产上创建自然遗产区,进一步限制开发。
 
            - 限制砍伐、割草和/或修剪树木以保护栖息地。
 
            - 将开发限制在一年中的某些时间,此时相关物种受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保护历史资源的常见地役权要素:
- 制定限制措施以保护已确定的历史资源。这可能包括:
        
            - 禁止建造新建筑物或构筑物。
 
            - 禁止改建、故意毁坏或拆除历史建筑或构筑物。
 
            - 在维护或修复历史建筑和建筑物之前需要获得受让人的批准。
 
            - 要求该地产上的新建筑遵守某些设计准则,以保持该地产的历史性质。
 
            - 要求在对该财产进行任何扰动地球的活动之前进行考古调查。
 
        
         
    
保护户外休闲资源的常见地役权限制:
- 列出该物业允许的娱乐用途。
 
    - 明确地役权所要求的公共通行级别。
 
- 制定限制措施以保护已确定的休闲资源。这可能包括:
        
            - 需要维护某些娱乐设施,例如小径。
 
            - 限制某些地区的开发,以保持以自然为基础的休闲机会。
 
            - 禁止商业娱乐。
 
            - 要求合理的公共访问。
 
        
         
    
风景开放空间资源的常见地役权限制:
- 限制保护已确定的风景资源。这可能包括:
    
        - 要求与指定的风景资源(风景公路、小路、河流等)保持一定的距离。
 
        - 限制物业内建筑物和结构的高度
 
        - 要求物业上的新屋顶或其他建筑物不反光或采用中性色,以免破坏周围的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