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然保护与休闲部
保护·守护·共享
自然保护区 - 研究许可证
许可证的签发需遵守以下条款
- 许可证持有者必须在进行任何许可活动前1周通知相应的自然区域管理员。
- 所有收集工作都将以明智的方式进行,尽可能少地改变自然条件,收集尽可能少的标本。研究结束时,必须移除所有项目材料(例如,石板、木桩或其他标记/纪念碑)。为了保护敏感资源,DCR-DNH 可能会限制提议的收集参数。
- 所有收集工作必须远离道路、小路和开发区域进行,除非许可证中明确指明了这些位置。
- 藏品仅可用于科学或教育目的,捐献给公共利益,不得用于商业盈利。
- 所有收集均应遵守联邦、州和地方法律。所有其他适用的许可或同意书必须随此申请一起提交。
- 所有助手/观察员必须始终处于许可证持有人或副许可证持有人的直接监督之下。
- 在许可证签发后一年内,将向适当的区域管理员和自然区域科学协调员提供一份全面的最终报告或进度报告。报告应总结研究活动,展示和综合收集的数据,并解释和讨论这些结果。鼓励加入表格、图表和照片。报告还必须包括所有收集材料的类型、数量和处置情况。
- 如果研究成果得以发表,DCR-DNH 将获得手稿或报告的最终副本。
- 许可证持有人和分许可证持有人应在此放弃并解除对Commonwealth of Virginia 、自然保护和娱乐部或其雇员的所有索赔,对于因使用上述场所和/或行使本许可证授予的特权而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损失或费用。
- 许可证持有人和分许可证持有人应遵守所有 DCR 法规,并同意在区域自然保护区管理员的监督下行使许可证授予的权利。
签发的许可证上可能包含附加规定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