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吉尼亚洞穴委员会根据《弗吉尼亚州法典》第10 . 1 - 1001条设立,由历史资源部主任或其指定人员(以当然身份任职)和州长任命的11弗吉尼亚州公民组成,任期为四年。任命是根据洞穴保护、探索、研究和管理方面的活动和知识进行的。以下内容旨在向弗吉尼亚洞穴委员会成员通报。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 Paul Saunders, 804 - 840 - 5904 , paul.saunders@dcr.virginia.go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