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然保护与休闲部《洞穴保护法》于1966首次颁布,旨在保护联邦的洞穴和喀斯特资源。点击此处阅读现任洞穴委员会主席撰写的论文《弗吉尼亚洞穴委员会:前五十年》( 1966 - 2015 ) ,其中总结了该法案及其存在40多年来采取的执法行动。本文发表于《洞穴与喀斯特研究杂志》第71卷,第 1 期。3 (12 月2009 ),第204 - 209页,经国家洞穴学会 ( www.caves.org ) 许可使用。
| § 10.1-1000. | 定义。 | § 10.1-1005. | 污染;处罚。 |
| § 10.1-1001. | 洞穴委员会;资格;官员。 | § 10.1-1006. | 干扰自然产生的生物;科学收集许可证;处罚。 |
| § 10.1-1002. | 洞穴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 | § 10.1-1007. | 出售洞穴堆积物;处罚。 |
| § 10.1-1003. | 挖掘和科学调查许可证;如何获得;处罚。 | § 10.1-1008. | 业主和代理人的责任有限;不放弃联邦的主权豁免。 |
| § 10.1-1004. | 故意破坏;处罚。 |
在本章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否则:
“板”是指洞板。
“洞穴”是指地表以下、悬崖或岩架内任何自然形成的空隙、洞腔、凹处或连通通道系统,包括天然地下水和排水系统,但不包括任何矿井、隧道、渡槽或其他足够大到允许人类进入的人工挖掘物。“洞穴”一词包括或与山洞、落水洞、天然坑、石窟和岩石庇护所同义。
“洞穴生物”是指通常出现、使用、访问或栖息于任何洞穴或地下水系统的任何珍稀或濒危动物或其他生命形式。
“商业洞穴”是指洞穴所有者为了向公众展示而用作营利或非营利事业的任何洞穴,其中收取入场费。
“门”是指用于限制或禁止进入任何洞穴的任何结构或装置。
“材料”是指任何考古、古生物学、生物或历史物品的全部或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岩画、象形文字、篮子、人类遗骸、工具、珠子、陶器、抛射尖物、历史采矿活动或任何洞穴中发现的其他职业的遗迹。
“所有者”是指拥有洞穴所在土地所有权的人,包括拥有该土地租赁权的人,包括联邦及其任何机构、部门、委员会、局、委员会或当局,以及县、市和联邦的其他政治分支机构。
“人” 指任何个人、合伙企业、商行、协会、信托、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
“落水洞”是指封闭的地形洼地或盆地,通常排水至地下,包括但不限于天坑、凹谷、盲谷或洼地。
“洞穴构造”是指洞穴边界的侵蚀特征,包括或与吻合纹、扇贝纹、沟壑纹、凹槽纹、海绵状构造和悬垂纹同义。
“洞穴沉积物”是指洞穴中自然形成的矿物或沉积物。这包括或与石笋、钟乳石、石钟乳石、盾牌、石钟乳石、石膏花和针、天使的头发、苏打草、帷幔、熏肉、洞穴珍珠、爆米花(珊瑚)、边石坝、柱子、调色板、流石等同义。洞穴堆积物通常由方解石、泻石、石膏、文石、天青石和其他类似矿物组成。( 1979 , c. 252 ,§ 10 - 150 . 12 ;1988 ,约891 。)
答:洞穴委员会继续在保护和娱乐部内运作,并由历史资源部主任或其指定人员(以当然身份任职)和州长任命的十一名弗吉尼亚州公民组成,任期为四年。任命应以洞穴保护、探索、研究和管理方面的活动和知识为基础。
B. 洞穴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三次会议。六名成员构成处理事务的法定人数。董事会应每年选举一名主席、副主席和记录秘书以及董事会认为合适的其他官员745 ; 1984 ,c. 750 ; 1985 ,c. 448 ; 1988 ,c. 891 ; 1989 ,c. 656 。)
答:洞穴委员会可以执行实现本章目的所需的所有任务,包括以下内容:
1 。接受任何礼物、金钱、担保或其他资金来源,并花费这些资金来实现本章的目的。
2 。担任任何提出请求的国家机构在与洞穴和喀斯特有关的问题上的咨询委员会。
3 。对弗吉尼亚州的公共洞穴进行清单管理并维护。
4 。向请求的公共机构和洞穴所有者提供洞穴管理专业知识和服务。
5 。维护弗吉尼亚州所有重要洞穴的最新列表,并报告此类洞穴的任何实际和当前危险。
6 。提供洞穴数据供州和其他政府机构使用。
7 。出版或协助出版有关洞穴和洞穴相关问题的文章、小册子、手册或书籍。
8 。促进洞穴的数据收集和研究工作。
9 。就弗吉尼亚州洞穴在民防中的当前和未来用途向民防当局提供建议。
10 。就国家洞穴娱乐计划的必要性和可取性提供建议。
11 。向公众宣传洞穴资源的价值以及保护这些资源对联邦公民的重要性。
B. 洞穴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 。保护洞穴中稀有、独特、不可替代的矿物和考古资源。
2 。保护和维护洞穴生活。
3 。保护洞穴中自然产生的地下水流免受水污染。
4 。保护具有独特特征或典型自然群落类型的洞穴的完整性。
5 。就任何直接影响本联邦洞穴使用和保护的拟议规则、法规或行政政策向感兴趣的国家机构提出建议。
6 。研究与洞穴和喀斯特有关的任何特别关注的问题。( 1979 ,约252 。§ 10 - 150 . 11 ;1979 ,c. 433 ,§§ 9 - 152 . 1 ,9 - 152 . 3至9 - 152 . 5 ;1980 ,约745 ; 1984 ,抄送。734 , 750 ; 1985 ,约448 ; 1988 ,约891 。)
§ 10.1-1003. 挖掘和科学调查许可证;如何获得;处罚。
答:除了根据第10 . 1 - 1004规定向所有者提供书面许可外,在挖掘或移除任何洞穴中的考古、古生物、史前或历史特征之前,还必须获得自然保护和娱乐部的许可。如果该部门与历史资源部主任一致认为挖掘或移除此类特征符合联邦的最佳利益,并且申请人符合本节的标准,则该部门应颁发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可以续期。此许可证不得转让;但是,本节的规定并不妨碍任何人在许可证持有人的直接监督下工作。
B. 根据本节开展的所有实地调查、勘探或恢复行动均应在该部门的总体监督下进行,并确保除了实物恢复之外,还可以恢复和保存最大数量的历史、科学、考古和教育信息。
C. 根据本节规定申请许可证的人应:
1 。是历史、科学或教育机构的成员,或专业或业余历史学家、生物学家、考古学家或古生物学家,在这些实地调查领域具有资质并获得认可。
2 。向该部门提供详细声明,说明挖掘或移除的原因和目的,以及预计从计划工作中获得的利益。
3 。在每个日历年的第一天提供任何已完成的挖掘、研究或收集的数据和结果。
4 。如果拟定挖掘地点位于私人土地上,则必须事先获得所有者的书面许可。
5 。行使授予的特权时请携带许可证。D. 任何未能获得本条例 A 款所要求的许可证的人均犯有1级轻罪。任何违反本条款 C 的行为均应被视为3级轻罪,并且许可证应被吊销。
E.本节规定不适用于位于其自有财产上的任何洞穴中的任何人。( 1979 , c. 252 ,§ 10 - 150 . 16 ;1982 ,约81 ; 1984 ,约750 ; 1988 ,约891 ; 1989 ,约656 。)
A. 未经业主事先明确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
1 。破坏、折断、破裂、雕刻、书写、焚烧或以其他方式标记、移除,或以任何方式毁坏、扰乱、污损、损坏或损害任何洞穴的表面或其中可能发现的任何天然材料,无论附着的还是破损的,包括洞穴堆积物、洞穴生物和沉积物。本节规定不禁止为科学探索而产生的最小干扰。
2 。破坏、强行打开、篡改或以其他方式扰乱用于控制或阻止进入任何洞穴的锁、大门、门或其他障碍物,即使无法进入。
3 。移除、污损或篡改张贴有洞穴标志或引用本章规定的标志。
4 。挖掘、移除、毁坏、损坏、污损或以任何方式扰乱任何墓地、历史或史前资源、考古或古生物遗址或其任何部分,包括文物、碑文、硝石矿场、化石、骨骼、历史人类活动遗迹或任何可能在任何洞穴中发现的其他此类特征,但联邦拥有或指定为联邦考古遗址或区域的洞穴除外,这些洞穴受《弗吉尼亚古物法》(§ 10 . 1 - 2300的规定约束等)。
B. 进入或逗留在未被所有者张贴公告的洞穴内本身并不构成对本节的违反。
C. 任何违反本节的行为都将受到1级轻罪的处罚。
D.本节规定不适用于其自有财产上的洞穴的所有者。( 1979 , c. 252 ,§ 10 - 150 . 13 ;1982 ,约81 ; 1988 ,约891 。)
A. 未经所有者事先明确书面许可,任何人在任何洞穴或落水洞内储存、倾倒、乱扔垃圾、处置或以其他方式放置任何对洞穴生物或人类有害的废物、垃圾、死动物、污水或有毒物质均属违法行为。在洞穴或落水洞内燃烧任何会产生对洞穴中自然生物有害的烟雾或气体的材料也是违法的。
B. 任何违反本节的行为均应按1级轻罪处罚。( 1979 , c. 252 ,§ 10 - 150 . 14 ;1982 ,约81 ; 1988 ,约891 。)
§ 10.1-1006. 干扰自然产生的生物;科学收集许可证;处罚。
答:除出于安全或健康原因外,不得移除、杀死、伤害或以其他方式干扰任何洞穴内自然产生的生物;但是,可以从该部门获得科学收集许可证。
B. 任何违反本节的行为均应按3级轻罪处罚。( 1979 , c. 252 ,§ 10 - 150 . 15 ;1988 ,约891 。)
任何人在本联邦出售或提供出售任何洞穴堆积物,或将其出口到联邦以外的地方出售都是违法的。任何违反本节的行为均应按1级轻罪处罚。( 1979 , c. 252 ,§ 10 - 150 . 17 ;1982 ,约81 ; 1988 ,约891 。)
§ 10.1-1008. 业主和代理人的责任有限;不放弃联邦的主权豁免。
如果使用洞穴未收取任何费用,则洞穴所有者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行事,对于任何使用该洞穴进行娱乐或科学目的的人所遭受的伤害均不承担责任,尽管可能已经对寻求同意的个人的经验或专业知识进行了调查。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构成对联邦或其任何委员会、部门、局或机构的主权豁免的放弃。( 1979 , c. 252 ,§ 10 - 150 . 18 ;1988 ,约891 。)
